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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2 16:59:20

环卫处、市场服务中心、各科室、中队:

现将《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抄送:市信用办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突出诚信“红黑榜”发布机制,通过城管系统诚信奖惩约束机制建设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使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不断规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庄瑞华局长任组长,陈海平副书记为副组长,环卫处、市场服务中心、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

我局作为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发起和责任单位,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审慎确定红黑名单标准,制定适应各部门工作实际的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一)建筑垃圾管理方面

对运输企业、运输单位、驾驶员的严重违法行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1.具体实施标准

运输车辆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将该车及驾驶员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且该车驾驶员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我局不予配发建筑垃圾运输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发生一次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个月内因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未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在学校门口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遇人行横道线不避让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车辆或者人为屏蔽(破坏)GPS卫星定位系统被处罚2次以上。

运输企业有下列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将该运输企业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由我局采取退出措施,撤销该企业准运资格,三年内不予核准其许可:

(1)一年内所辖运输车辆有2辆以上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2)所辖运输车辆单车月累计受到我局处罚10次以上,或者因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未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在学校门口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遇人行横道线不避让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单车月累计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5次以上;

(3)所辖运输车辆单月有10辆以上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2.信用管理工作职责

我市各城管执法中队、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互通执法信息,共同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做好建筑垃圾信用管理有关工作。

(1)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

我市根据日常渣土管理执法工作情况,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并及时报送局渣土中队。

各城管执法中队配合局渣土中队,定期汇总、分析相关违法信息,由渣土中队负责,对符合纳入失信惩戒情形的,及时将违法主体(含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违法事实(含时间、地点、违法内容等)、处罚情况以及依规提出失信惩戒处理建议等报送局执法监督科。

由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将违法主体有关失信信息并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同时,将失信惩戒情况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中队等有关单位依规处置。

(2)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根据日常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情况,定期收集、整理涉及渣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对符合纳入失信惩戒情形的违法主体,及时将有关失信信息并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同时,将违法主体有关失信信息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依规处置。

(二) 环卫管理方面

根据《福清市网格化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奖惩细则》中的环境卫生管理指数考核办法,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企业红名单、黑名单实施标准。

1、保洁企业红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终检查考核分平均分值在85分以上;

(2)市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

(3)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除环卫类之外的其他奖章。

2、保洁企业黑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城投公司、环卫外包保洁公司聘任的保洁员焚烧垃圾或是将垃圾扫入(倒入)城市空地、绿地、内河等区域的,一年内经查属实3次以上的。

(2)检查考核分值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75分的;

(3)一年内三次以上被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及职能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的问题,经查实的;

(4)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奖惩措施:

为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落实《福清市网格化环境卫生作业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严格奖惩措施,根据《考评办法》的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责任保洁公司进行奖惩。相关奖惩规定如下:

月考评成绩达95分(含)以上,为促进保洁作业效率的提高,可向业主单位书面提出降低从业人员总数(但不超过10%),经业主单位批准后执行;降低从业人员总数后,月考评成绩达95分以下的,立即取消降低从业人员政策;月考评成绩达85分(含)以上,全额发放月保洁经费;月考评成绩在80—85分以下(含80分,不含85分),扣当月保洁经费的5%;;月考评成绩在75—80分(含75分,不含80分)以下,扣当月保洁经费的10%;月考评成绩在65—75分(含65分,不含75分),扣当月保洁经费的10%;并给予保洁单位红牌警告;月考评成绩在65分以下,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承包时的标准规定,失误较多,造成严重影响的,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承包时的标准规定,失误较多,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市容管理方面

对城区严管道路范围内的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市容精细化管理考核导则》等管理规定,对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信用进行评价定级,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及媒体对外公布,并向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1.评定标准

(1)A级:沿街商家、企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按“门前三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基本无违反“门前三包”行为。

(2)B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每季度累计发现2-4次违反“门前三包”行为。

(3)C级:沿街商家、企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每季度累计发现5-8次违反“门前三包”行为。

(4)D级:沿街商家、企业等单位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或基本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每季度累计发现9次以上违反“门前三包”行为。门前秩序“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2.奖罚措施

(1)对A级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

(2)对B级单位:一是实行常态监管,增加日常督查频次;二是属地政府配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提示其若未有效及时整改将视为失信行为。

(3)对C级单位:一是严加监管,增加日常督查频次,重点进行督查;二是建议作为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的反面依据;三是属地政府配合,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若未有效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警告其将列入失信单位。

(4)对D级单位:一是列入失信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二是实行特别监管,随时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配合,对违规行为从重从严进行查处;三是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到位。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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