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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7-02-20 22:33:32

一、守信激励典型案例


1、“税易贷”为纳税人洒下“及时雨”


“你们(税易贷)真是及时雨,要不是这救命的90万元,我这企业就完了。”嘉成鞋业公司的负责人张学文先生激动地说。


原来,张先生是位回乡创业的小企业主,以前在广东经营着一家制鞋公司,随着沿海城市人工成本的增加,张先生于2013年11月将企业迁回了桃源县老家,租用农舍作为厂房,创办了常德市嘉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被税务部门评定为B类信用等级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押物可以提供给银行来获得融资,因此从未办理过银行贷款。眼看合同供货的日期一天天临近,采购皮革又缺乏大量资金,企业面临倒闭险境,百名员工也将失业。


今年7月,通过桃源县国税局的引荐,张先生顺利从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获得了一笔90万元的“税易贷”,这是公司首次获得的银行贷款,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真的没有想到,只要准时足额纳税,就能获得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物贷款的支持,而且还免服务费,并只用了7个工作日就拿到了贷款,‘税易贷’这个业务真是好,国税局为我们企业解了一道大难题,这样的服务真正让纳税人得到了实惠。”张先生由衷地赞叹道。


张先生进一步说道:“有了这笔90万元的信用贷款,公司不光是渡过了目前的难关,还加快了采购资金的周转速度,可以节约大量采购成本。有了这个坚强的后盾,公司的发展步伐可以迈得更大了。”


以上案例仅是桃源县局开展“银税互动”守信激励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来,桃源县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落实省市局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的要求,将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有效解决了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凡依法缴税、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年纳税额5-5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银行业务准入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纯信用贷款,无需提供任何资产进行抵押,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津市市药山镇(原渡口镇新湖村)一养蚕农户,名叫郭久平,现年51岁,在21年前向渡口镇农村信用社贷款人民币3万元,由于市场销售等诸多因素,导致养蚕亏损局面,欠下了银行贷款,但他本人还是按事先约定的本息分20年全部还清给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津市支行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于诚实守信的优质客户,给予最大幅度的降低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按随贷随用的便民政策,服务于诚实守信的优质客户。


3、湖南省旺辉天岳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豆制品加工、销售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司位于平江县寺前工业园区,自2008年成立后,公司销售逐年稳步提升,企业2014年纳税销售额超过360万元,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额合计60万元,市场前景看好。


2015年4月,该公司接到订单合同不断增加,业务量逐步加大,但由于该公司的客户数量众多,虽然每个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但总量较大,在采购、生产、销售不断增加的同时,公司的资金周转也越来越紧张。调头资金如何筹集,让企业负责人徐先生很是头痛。高利贷,太贵;向朋友借,欠人情;向银行贷,流程长、手续繁琐、还要落实提供担保等众多要求,根据以前的贷款经验,总是成功率低,还要花费企业的大量精力,让徐先生望而生畏。


县国税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获悉该企业这一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向徐先生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平江支行“税易贷”业务,并积极联系建设银行客户经理进行业务咨询。5月,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在提交了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缴税情况及该企业2014年度《纳税信用报告》等资料后,徐先生无需提供抵押物,也无需再经历复杂的审批环节,轻松通过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就拿到了贷款,而且银行还免除了徐先生办理业务的额外费用,这让徐先生欣喜异常。


有了这笔信用贷款,公司直接向农户用现金支付采购款,企业的生产无后顾之忧,而经过这次很好的业务体验,徐先生对“税易贷”业务赞不绝口,连连称“没想到,平时老老实实缴税,关键时刻能让我们从银行拿到贷款,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啊!” 并当场表示以后肯定会继续诚信纳税,稳健经营,用好银行贷款,努力把公司做大做强。


4、湖南省怀化市国家税务局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联手金融部门推出 “银税互动”举措,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取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扶“创客”上马,助“创客”启程,为“创客”创业铺平发展道路。


怀化林鸿万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干货批发贸易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主要经营怀化本地的特色农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由于刚刚起步,公司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发展步伐也不得不放缓。


怀化市国税局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后,在银税互动工作中进行了重点推荐。怀化交通银行鉴于该公司良好纳税情况和较好的成长趋势,给予其100万元“税融通”贷款额度,解决了其发展瓶颈。通过税融通业务给予其贷款扶持后,该企业的销售收入由原来的675万增加到1098万,增幅高达62.66%。企业职工人数由原来的18人达到现在的28人,融资成本得到了下降,为企业的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了空间和可能,该公司也顺势将销售模式由原来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转为线上线下销售共同发展,不仅企业销售和经营规模得到了较好的扩张,企业的利润和税收也稳步上升,并被怀化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


5、株洲信义老人刘发生荣登好人365封面


株洲日报曾报道过的攸县老人刘发生,继登上去年12月诚实守信类中国好人榜后,2月16日成为中国文明网“好人365”栏目的封面人物。


刘发生是攸县槚山乡巷口山村人,今年92岁。因父母早逝,家庭贫困,1942年至1945年,他前前后后向9户人家借钱借物,以维持生计。


当年的滴水之恩,老人一笔笔记在心头。最近3年,老人陆续把70多年前欠下的旧债一笔笔还清。如果债主已离世,他便把钱还给他们的儿孙辈。为了还债,90多岁的刘发生甚至步行15公里,将钱送到对方手中。


“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他们帮助了我,是我最大的恩人。”刘发生说,“不把钱还上的话,我入土都不会心安。”


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1、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秘书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湖南省秘书学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4年度、201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秘书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湖北天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案,2016年1月27日桃源县公安局对湖北天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两辆油罐车超载运输97号汽油(危险化学品)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阳光警务系统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外网公示。


3、常德市宏和宾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案,2016年2月18日武陵区公安局对辖区宏和宾馆在2016年2月1日至2月5日期间接受六名外国人住宿没有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阳光警务系统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外网公示。


4、常德市七个七物流有限公司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案。2016年3月11日湖南省高速交警常德支队澧县大队查获常德市七个七物流有限公司湘J18609(湘J175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93好汽油,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阳光警务系统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外网公示。


5、徐志义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被处罚人:徐志义   性别:男   年龄:52  联系电话:15874879777


家庭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万汇苑8-1503  所在单位: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17楼   邮编:410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2015年8月8日16时20分左右,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天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7万元。经调查,徐志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证据一:长沙市高新区湖南天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工地“8.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徐志义证明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证据三:事故的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的行政处罚。


6、常德市统计局公示部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近日,常德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将同步报送至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湖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

 

安乡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该单位2014年度《财务状况》(B103-1表)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数据存在较大差错。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7、

编号 潭商卷(2015)5号
名称
振响加油站违反成品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油品一案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2MA4L11EA2M
注册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匣锦村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谭伟权,男,身份证:430303197104042510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案件性质

主要失信事实 2015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针对6月2日下达整改情况是否落实,对湘潭市振响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仍未进行整改,站名标识与证照名称不符、未建立成品油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项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湘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项,依法给予警告。该加油站无法提供该加油站购进油品的票据,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八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油品,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湘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项,依法给予6000元行政罚款。

相关法律依据及

处理处罚情况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湘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行政罚款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8、

姓名
曾黎明
性别
身份证号码
432524********1612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2月至5月,曾黎明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为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713700.81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

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曾黎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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