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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联合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 2017-05-08 22:38:39

一、惩戒案例


1、烟台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因未按时上报2013、201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中,被告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参与投标。


2、烟台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年报期间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到烟台某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被银行通过“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数据核实到该情况,最终被限制银行贷款,直至2015年12月8日该公司更正了其错误的年报信息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后,银行才受理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


3、烟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办理银行POS业务时,银行更正人员查询后发现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拒绝为其办理POS业务。该企业依照程序补报企业年报后,向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山东省法院系统在联动制约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了沟通协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加大了对“老赖”的失信惩戒。省法院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行业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做到了四个方面的推送:推送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行济南分行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推送到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主导的诚信山东信息平台,各协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动制约;推送到省委宣传部主导的“厚道鲁商”查询平台,在“厚道鲁商”评定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动制约;推送到省工商局,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中对失信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5、山东省工商局建设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库,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0万多户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这些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出入境、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著名商标认定、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后,许多企业认识到依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积极整改,主动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300多户企业移出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临沂市郯城县某五金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县国税局从县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取该企业信息后,将纳入日常重点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通过日常监控,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度连续3个月出现零申报现象,并发生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县国税局将该企业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并按照税银互动协议要求,将其提交银行部门。2016年2月,该公司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7、山东省工商局归集公示法院“司法协助”信息2.8万条。与法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制度化信息协作机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立“司法协助”栏目。目前,通过归集的“司法协助”信息,实施股权冻结2.8万户次。归集了180多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在山东工商(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自动警示、惩戒,依法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143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任职限制。


二、激励案例


1、菏泽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银企对接活动,助推企业融资发展。为扩大企业利用动产进行抵押融资的规模,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打造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动产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银企共赢,菏泽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在全市工商和银行系统联合开展了动产抵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89份,为企业融资151.448494亿元。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融资43.4332亿元。2015年全市的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同比增长了234.3%,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了菏泽经济发展。


2、山东国税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的方式,解决了税、银、企三方在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2014年6月开始,山东省国税局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开展税银合作,立项开发并联合推出了集信息交换、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税银公众服务平台”,供有贷款融资需求的企业免费使用。平台把企业相关纳税信息转化为银行需要的企业资信,向企业提供预授信服务,企业得到授权后,每月可基于自身纳税信息获得对应的预授信额度,一旦有资金需求,企业便可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光大银行的无抵押贷款。截止目前,“税银公众服务平台”注册用户5800户,申请贷款用户3198户,预授信851户,银行审批放款175户,累计放款3807.5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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