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榕地税〔2017〕80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结合县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近日,闽清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制定,经过征求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24个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明确了联合激励措施11条,联合惩戒措施22条,制定了联合激励惩戒的动态管理与实施方式,确定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激励惩戒措施的方案清单。强化诚信行为激励措施,共同开通“绿色通道”,扩大对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的协作范围,有效实现税收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双扩围”。
闽清国地税联合激励惩戒实施方案的制定,不仅进一步推进了国地税合作的深入开展,也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评价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