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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师石河子市集中整治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18-04-09 16:35:54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2月23日,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24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2月24日至28日,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1日,为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至9月21日,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本次集中整治主要内容为: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出借经营《药品许可证》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药品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对外出租、出借柜台,给非本企业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利用欺诈等手段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质量负责人或驻店药师不能在岗有效履行职责,存在挂证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在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根据整治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对照上述检查工作重点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如果能主动查找问题,主动报告本企业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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