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规定:自2018年4月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限制参与北京市京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根据《工作意见》的规定,在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提出配置指标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虽不影响其参加配置指标申请,但是,申请被审核通过的,不能参加指标配置。也就是说,在失信惩戒措施持续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该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北京市经信委牵头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运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定期向该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该平台在北京市每期小客车指标配置前5个工作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交通委依据所接收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暂停或恢复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指标配置,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北京高院提示,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以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影响自身权益。
失信被执行人在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其原有累计参加摇号次数并不发生改变;每期确认被限制参与指标配置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将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信用北京”网站予以及时公示。
北京高院执行局杨越局长表示,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出台《工作意见》是北京市推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落地生根的务实之举,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的题中之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将会进一步挤压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提升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