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提请纳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即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对出现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五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监总局等18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开辟了安全生产诚信工程专栏,将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在市安监局网上公示,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在市安监局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企业信息23家,发布“红名单”企业49家。
建立与其他部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了与工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同时,在局网站建立了与信用十堰平台链接。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是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合作,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二是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2017年已审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单位达1030多家,个人1000余人,否决单位1家。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