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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 2015-06-25 17:22:08

24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藏身”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下发后,吉林省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信用惩戒对象,规范具体操作程序,创新举措,保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落实到位。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省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7066条,其中有507人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率为7.18%。


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从被执行主体来看,自然人的18件,法人的12件。从案由来看,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23件,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7件。


从案件标的额来看,10万元的7件;10至100万元的13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7件;500万元以上的3件,标的额最高的为4556万元。从时间跨度来看,3年以内的22件;3至5年的5件;5年以上的3件。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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