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市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市信用办会同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审管办、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银监局等18个市级部门分别出台了各自领域的联合奖惩细则,对121条具体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对每项措施针对的具体奖惩对象进行了明确,逐步构建了我市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