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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用办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谈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15-07-03 17:23:29

西子湖畔,丝雨绵绵。七月初的杭州正值梅雨季节。“人们常说,诚信是雨,洗涤着心灵的尘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也是‘雨’,洗去的是失信行为这些‘尘埃’,净化着社会信用环境。”在一个细雨霏霏的早上,围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浙江省信用办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幸接受中国改革报记者采访时颇有感慨。


“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过低的失信成本,导致失信可能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应当付出的成本。”徐幸坚定地说,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继而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是浙江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徐幸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5起典型执行案例,其中的一起案例涉及浙江某建设公司。该建设公司于2007年~2009年期间,在浙江省杭州、台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地法院有40余件案件未履行,涉及标的金额共计2600多万元。


在徐幸看来,案件的最终履行主要得益于浙江两个方面的机制设计。一方面,从2009年3月开始,浙江全省各级法院将3个月~6个月判决未执行的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发布,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公开为信息的应用和联合惩戒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自2009年6月起,浙江首创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要求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计分依据。


“鉴于该建设公司大量的案件未履行信息,较低的信用等级使其在参与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失去了竞争力,从而不得不履行债务。”徐幸表示,经统计,让“老赖”处处受限,浙江各级法院迄今已累计执结案件37万件,执行总额高达6798.5亿元,“失信联合惩戒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毒胶囊’‘死猪事件’‘过期面粉’等严重失信事件的发生,让浙江省认识到,局部的成功探索仍然不足以有效防止其他失信行为的发生,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全面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徐幸说,为此,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制定印发了《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就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作出规定,将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有荣誉无失信、无荣誉无失信、有一条至两条失信信息、有三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标准分为A、B、C、D四类,以此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效率,方便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实施办法》细化提出了23种失信信息,将其作为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的依据,并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措施,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企业信用类别实施行政性惩戒,并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企业实施市场性惩戒。“《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各有关方面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广泛共识,规范了对企业作出信用联合惩戒的尺度标准,正式吹响了浙江省在新常态下加快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集结号。”徐幸说。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浙江省又制定了《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将各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明确了包括制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推进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威慑作用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据介绍,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率先将3家参与省重点建设工程投标严重失信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发布。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下,这3家企业迅速履行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浙江全省共有8个部门已完成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专栏公示严重失信的主体,涵盖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消防安全、行贿犯罪等领域。“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将全面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切实将各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关进制度的笼子。”徐幸说。


徐幸最后表示,“我们坚信,加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必将为浙江人民创业创新、浙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同时也是浙江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


采访结束时,缠缠绵绵的细雨渐渐停歇下来,太阳仿佛从云端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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