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昌邑市环保局主动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较好地落到了实处。
一是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6〕204号)要求,该市环保局印发了《昌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昌环发〔2017〕3号),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并进行公示。
二是联合激励诚信单位。对诚信单位,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同时将环保诚信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三是联合惩戒违规企业。对工商等部门进行征信的企业名单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出具失信企业环境违法情况说明,同时采取多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