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正式印发,方案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4个体系建设,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力争成为全国信用最好的城市之一。
如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法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人信用数据库,将所有政府部门纳入平台采集范围,实现所有政府部门采集的涉企信用信息全归集,将平台深度扩展到县一级。
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法人信用信息。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和完善14类职业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
总体方案提出,围绕信贷、纳税、市场准入、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完善重点人群“红黑名单”认定体系,定期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另外,政府带头在资格(质)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积分入户(学)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
总体方案要求推进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业务,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法人、个人信用信息,并制定科学管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要依法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
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信息评价服务,加快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