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企信办信用工作办公室,今天是2024年05月04日,星期六

福建省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 施行信用奖惩

发布时间: 2015-08-28 17:32:18

福州新闻网2015年8月27日讯 (记者 王礼林)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该部门近日在其门户网站对2014年在闽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这是福建首次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布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此次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的不良信用评定结果将抄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评定为不良等级的环评人员,将被全省通报批评。

   

据悉,2014年在福建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共141家,其中注册地在福建省的环评机构有35家,在福建省备案的省外环评机构有106家。信用评定期2014年,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93家(省内34家,省外59家),没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48家(省内1家,省外47家)。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定期间没有环评业绩的,原则上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本次评定对象为评定期在福建省有环评业绩的93家环评机构。

   

根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信用评定结果具体为:被评定为守信环评机构有60家(省内25家,省外35家);被评定为一般失信的有环评机构环评机构22家(省内5家,省外17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环评机构有11家(省内4家,省外7家);被评定为不良的环评人员有2名。

   

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规定,对评定为守信等级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60家环评机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机构市场管理中,将作为优先推荐,在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将减少50%的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数量,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调整业务范围等方面予以支持。

   

评定为一般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评定为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且严重失信的省外环评机构,取消在福建省备案资格,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环评机构的同一行为已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已被福建省环保厅责令限期整改的,此次信用评定不再责令其限期整改。

   

被责令整改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业务,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环评机构应将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报福建省环保厅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上述环评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


另悉,此次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的不良信用评定结果将抄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对评定为不良等级的环评人员,在全省通报批评。

来源:信用中国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