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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4部门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5-09-15 17:44:46

9月11日,市国税局发布消息:在市发改委的牵头下,市国税、地税、文明委、法院、公安、财政、国土、交通、商务、工商、质监、食药、总工会共计14个部门联合发文,就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建立税收黑名单制,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参照全省相关标准,结合全市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及联合惩戒情况的推送办法》,确立具体推送标准。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为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面额累计5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推送的对象为太原市范围内查结符合上述标准的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推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以及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


实施联合惩戒主要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达到推送标准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进口;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据悉,市国税局现已确定推送企业4户,涉及税款155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虚开发票犯罪企业2户。目前,联合惩戒工作正在逐步推开,涉税违法企业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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