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宿迁市宿豫区召开信访人严重失信认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会上公开发布了《宿豫区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会议由宿豫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昊同志主持,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宿豫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李桥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宿豫区信访人严重失信认定委员会的通知》,并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宿迁市信访人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认定与发布管理办法》(宿信联〔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对《宿豫区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解读。会上对首期聘用的40名认定委员会专家库人员颁发了聘书。吴昊同志就做好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流程、组织保障等作了讲话。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信访活动中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自然人,通过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筛选上报,区信联办、区信用办联合组织认定委员会专家组人员进行信用审查与认定,将有可能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