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目前全州有147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今年7月将会首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省工商局已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告了2015年7月9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即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醒。在此州工商局提醒,列入“黑名单”已进入倒计时,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查询相关信息,尽快到企业所属的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参选人大代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