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债台高筑,一边高消费,很多“老赖”都过着这样光鲜的生活,包括给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自2018年7月1日起,失信人员子女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就难了,近日,区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出台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作纪要,明确了这一事项。
高收费私立学校是除民工子弟学校外的民办私立学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段学校。协作纪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统称失信人员)的子女应当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通过统一限制入学报名和个案限制两种方式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统一限制入学报名:区法院在每年2月底前将失信人员名单提供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失信人员名单发至全区高收费私立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收到失信人员名单后,不得接受名单中失信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个案限制:执行过程中,失信人员子女已经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区法院需要限制其继续就读的,将《限制消费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区教育局和该失信人员子女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该失信人员子女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从下一个学期起(不含本学期的毕业年级学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接受失信人员为其子女缴纳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区教育局会于每学期末向区法院反馈限制情况。如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或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等原因,需对失信人员的子女解除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的,区法院将《解除限制消费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全区高收费私立学校,解除对受限人员子女的就读限制;对已送达《限制消费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失信人员子女因学期尚未届满等原因仍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区法院同时向该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送达《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了解,接下来,区法院和区教育局将加强沟通与交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限制失信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工作,为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助力。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