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实施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包括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标,限制特殊主体任职评先晋级,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候选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及高铁所有座位,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通告》指出,凡有义务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为由拖延办理等拒不协助行为的,除责令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一律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