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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公积金新政“规范使用,严查失信”

发布时间: 2018-08-03 16:30:20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排查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 148 号)等规定,日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的条件做了不少调整,有了一系列新变化。

新政从6个方面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改进,其中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将实施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新政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加大了对公积金失信行为的严查力度,警示作用大,威慑力较强,对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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