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和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寿光市劳动模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将劳动模范信用建设情况纳入到劳模管理中,这在全省甚至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分为总则、纳入联合惩戒的劳动模范信用信息范围、联合奖励、联合惩戒、异议处理、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取消、附则等七章共23条,适用于寿光市管辖内获得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潍坊市劳动模范和寿光市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主要依据信用信息情况。信用信息包括:“双公示”信息,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守信“红名单”,即近三年经国家、省、潍坊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评定或认定、已经向社会公示的各级劳动模范的先进荣誉信息;失信“黑名单”,即经行政机关(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各级劳动模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市总工会依托寿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劳动模范信用信息系统。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红榜”系统的劳动模范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财政性资金安排、定期检验、评先评优等相关职责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相应地对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黑榜”系统的劳动模范法人,依法采取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劳动模范对本人或单位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信用黑榜”系统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办、市总工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劳动模范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市总工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劳动模范称号和劳动模范待遇。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