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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用办联合推出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1-14 17:25:36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找到一条更适合这一问题解决的刚性办法,我们以国务院《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湖北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为依据,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用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稳健发展,联合推出了《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继续以文件为依据,以企业用工台帐资料为抓手,实时监控,力争将此类纠纷案件杜绝在萌芽状态,还社会安宁和谐的稳定大局。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节选)

随人社〔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湖北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用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不定期向《信用湖北》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公开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转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政府放管服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人社部门联合市信用办及时在线推送至湖北信用信息系统,省信用信息中心每日上传至《信用中国》,直接产生联合惩戒效应。同时,省信用信息中心通过痕迹记录,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的对象采取多种惩戒措施。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相关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

(3)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4)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

(5)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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