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将《蚌埠市水利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蚌埠市水利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