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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作出安排部署

发布时间: 2019-03-04 16:57:36

为加强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的联合惩戒,维护农民工兄弟正当合法权益,春节前夕,省发改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如何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了应纳入联合惩戒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规定对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认定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都要进行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失信、不敢违法失信。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其中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目前,省经济信息中心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搭建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系统,系统将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人社部门反馈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据已完成初始入库,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失信行为。未来,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由人社厅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建立省级各部门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反馈,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落地。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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