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企信办信用工作办公室,今天是2024年05月01日,星期三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卫生计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3-07 17:08:29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咸宁市信用办关于诚信红黑名单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规划纲要》、《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联建共享;强化应用、严格惩戒”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卫生计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应用,着力健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全方位增加守信得益,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标准


(一)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以卫生、计生行业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行医、药械采购、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为重点领域,以诚信或失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重点人群。


(二)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1、在诚信方面获得荣誉或在社会上有较高美誉度的,列入诚信红名单。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失信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被依法取缔的;


(3)严重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被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4)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骗取相关证件,被行政机关撤销的;


(5)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7)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及上报。各单位应及时采集本单位的卫生计生方面恪守诚信和严重失信的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单位(个人)名称、案由、行为及简要情况说明等。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件,应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要按照“真实、准确、典型”原则,精练简洁,图文并茂。


(二)信息审定。对是否列入诚信红黑名单,由县卫计局进行审核认定,实现电子化存储。


(三)信息报送。各单位(股室)每月5日前将诚信红黑名单信息报县卫计局政策法规股。


(四)信息发布。县卫计局将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向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并适时在信用湖北(电子政务外网)和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信息终止。诚信红黑名单期限届满后,及时在媒介公布栏删除,转入后台数据库保存。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一年;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六)信息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诚信红黑名单信息。依法对纳入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政策优待,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予以严厉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化,是打造诚信卫生计生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单位(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名联系人,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推进诚信红黑名单的重大意义,让涉及的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信用中国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