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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3 17:56: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4日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6〕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夯实联合奖惩基础,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到2020年年底,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基本健全,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基本原则


1.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事事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3.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鼓励选择重点领域和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县开展示范试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联合奖惩基础


1.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代码登记管理部门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跨领域信息统一记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名下,同时以规范格式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濮阳”网站向社会公示和提供查询服务。


2.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全面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录,编印《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各部门采集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要按照社会公开、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等类别明确公开属性,依法依规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并常态化更新;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


3.建立纵横联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横纵向分别与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形成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大数据库和枢纽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濮阳“智慧城市”的云计算中心和全市政务内外网,统一归集汇总各县(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再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按照“一处归集、多方共享”的原则,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和共享。涉及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公示。


4.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着力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用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信用濮阳”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为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濮阳”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公示涉及企业的相关司法信息。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开展大数据舆情监测,发布各行业领域信用分析报告及诚信评价结果。


(二)强化诚信行为激励


1.建立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在“信用濮阳”网站开辟“信用承诺”专栏,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项承诺,实行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持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参加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诚信承诺活动内容,激励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2.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组织开展“诚信医院”“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诚信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千家企业”“诚信经营”等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诚信典型。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濮阳”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有关部门和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要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身边好人”“最美人物”,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纳入诚信“红榜”,树立为诚信典型,向社会公开发布。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


3.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4.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倡导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


5.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在对诚信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


6.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开发“税易贷”“信易贷”“公积金信用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三)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1.实施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及时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惩戒;依托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2.加强行政性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市场性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濮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公示;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要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4.加强行业性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5.加强社会性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失信典型案例剖析报道力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6.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1.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将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分为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是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荐性措施是由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濮阳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并会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机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等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2.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动态维护红黑名单信息,并依法依规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行为。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推荐的诚信会员企业、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危害国防利益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濮阳市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3.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对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共同打击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犯罪行为。发起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本行业和本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确定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在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一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市的信用合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4.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或经信用主体异议申请、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加大对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发起部门应将其信用修复信息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将其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推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创造需求。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状况,探索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五)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


1.政务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坚持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探索构建以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对政务诚信实施考核评价。加大街道(乡、镇)政务、财务公开力度,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对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2.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创新示范。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新创业、旅游文化、志愿服务等领域及职业人群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支持各县(区)和产业园区结合本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实际需要,开展区域性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应用,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为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3.县域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在清丰县、南乐县信用建设示范试点的基础上,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率先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六)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推动研究挖掘濮阳“华夏龙都”所代表的中华龙文化深刻内涵,弘扬中华文化中诚实守信的美德和文化内涵,创作、刊播一批具有濮阳特色的公益广告、戏曲、微电影和书画摄影作品等信用文化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品牌。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开展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2.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进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家庭“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全面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或专业,建立健全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引导广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3.持续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在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特色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落实文件,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联合奖惩工作落实到位。要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三)强化考核问责。要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问责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严格问责,督促整改到位,并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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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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