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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关于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5 11:45:12

关于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

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主体进行惩戒。

一、联合行动机制

“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经信委将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在南通信用网公布,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二、联合实施单位及惩戒措施

(一)实施单位

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因国家、省文件调整或联合惩戒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因严重“炒信”行为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的“炒信主体”,各实施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要求,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工作保障

(一)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双公示”工作及《关于报送南通市网络市场监管信用信息的通知》(通信用办〔2017〕21号)的要求,采集和报送信息。

(二)市经信委要及时归集、整理,实时共享、上报,为社会公众及相关职能部门抵制和打击“炒信”行为提供信息服务。

(三)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打击“炒信”行为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保护敏感核心信息的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机制。发动广大市场主体对“炒信”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对因信息不实而错误采取惩戒措施的主体,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恢复信誉。

(六)加强惩戒成果统计和宣传报道。定期汇总统计联合惩戒“炒信”行为成果数据,及时公布。与《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保持联系,加强对打击“炒信”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有关案件进行剖析,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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